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赣州市南康区沙林博格家具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97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703民初4210号
案号
(2017)赣0703执11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赣州市南康区沙林博格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赣州市冠同木业有限公司货款179292元,并自2016年11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付款之日止;二、被告吴兴权对上述货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赣州市南康区沙林博格家具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赣州市冠同木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86元,由被告赣州市南康区沙林博格家具有限公司、吴兴权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7-07-03
发布时间
2017-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兴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赣州市南康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赣州市南康区龙岭镇村头村钟屋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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