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从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4********6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324民初1395号 |
案号 |
(2019)鄂0324执1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竹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从明应当偿还袁林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其中40万元本金自2017年4月29日起按月息2%计算利息、50万元本金自2018年3月19日起按月息2%计算利息,利随本清。上述款项定于2019年1月25日前清偿完毕。二、刘从明于2017年1月25日所支付的16.5万元确定为50万元本金在2018年3月19日以前所产生利息,刘从明不再主张返还。三、案件受理费16615元,减半收取8308元,由刘从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竹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2-25 |
发布时间 |
2020-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