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从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4********6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324民初1395号
案号
(2019)鄂0324执1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竹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刘从明应当偿还袁林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其中40万元本金自2017年4月29日起按月息2%计算利息、50万元本金自2018年3月19日起按月息2%计算利息,利随本清。上述款项定于2019年1月25日前清偿完毕。二、刘从明于2017年1月25日所支付的16.5万元确定为50万元本金在2018年3月19日以前所产生利息,刘从明不再主张返还。三、案件受理费16615元,减半收取8308元,由刘从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竹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02-25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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