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223********0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新4003民初1358号
案号
(2019)新4003执6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奎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泉须返还原告杨生文借款20 000元,支付利息2 700元,本息合计22 700元。付款方式为分期支付:即于2019年2月20日之前支付11 200元,余款11 500元于2019年4月20日之前支付完毕;二、被告新疆天合鸿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奎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9-07-19
发布时间
2019-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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