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2********28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03民初11274号 |
案号 |
(2020)赣0103执44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邹金根借款本金1157100元及利息(从2019年11月12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周亮、焦欢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48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1248元,由被告周航、周亮、焦欢欢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时间 |
2020-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