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01********066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02民初1205号
案号
(2020)赣0702执28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林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赖海翥借款本金12万元;二、由被告林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赖海翥自2019年8月1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三、由被告林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赖海翥委托律师产生的代理费7000元;四、由被告林靓、林洪玉、林奇对被告林燕上述第一至三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林靓、林洪玉、林奇代偿后有权向被告林燕追偿;五、驳回原告赖海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0元,由被告林燕、林靓、林洪玉、林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0-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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