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普宗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722********0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821民初425号
案号
(2020)云0821执3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普宗云于2020年8月8日前将存于宁洱县同心镇那勐勐村、同心村那苏河社农户家中的租赁物(钢管499.5米、扣件400套)归还原告宁洱永钢彩钢瓦经营部,并一次性支付原告宁洱永钢彩钢瓦经营部租赁费4800元。案件受理费85元,由被告普宗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09-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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