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荣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03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012民初4158号
案号
(2020)苏1012执13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青岛荣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江扬建材机械有限公司支付价款136500元及利息(以136500元为基数,自2013年3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22元,由被告青岛荣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6-05
发布时间
2020-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绍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5740351754R
登记机关
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青岛莱西市经济开发区204国道110公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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