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吉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602********90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105民初3221号 |
案号 |
(2019)晋0105执24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中生时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20万元及以120万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3‰计算自2017年2月22日起至2018年4月22日止的违约金。二、被告陈吉东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太原市南源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635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西中生时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陈吉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5-24 |
发布时间 |
2019-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晋0105执242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4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