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22********00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087民初759号 |
案号 |
(2020)鄂1087执9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毛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湖北松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9万元,支付截止2018年10月21日利息314353元,合计2804353元;此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4.04%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湖北松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毛平所有的,位于松滋市新江口镇金松开发区林园街一组房屋享有抵押担保物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