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启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05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04民初13915号
案号
(2020)湘0104执51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启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仁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黄立明医疗费、生活费80万元;二、被告陆建春、被告马国荣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陆建春、孙建国、劳建忠在8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上海启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款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00元及案件申请费4520元,由被告上海启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径行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02
发布时间
2020-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陆建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5805769378
登记机关
崇明县市场监管局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秀山路8号3幢3层G区2012室(崇明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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