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227********0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324民初39号
案号
(2020)云0324执14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曲靖特通电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云南帅相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退货款213,000元。二、被告刘斌对被告曲靖特通电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斌承担清偿责任后,可向被告曲靖特通电梯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云南帅相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95元,由被告曲靖特通电梯有限公司、刘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罗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11-11
发布时间
2020-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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