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明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21********6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202民初9161号
案号
(2020)辽0202执恢14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大连中倍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姜梅花健身卡费38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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