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01********1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702民初6537号 |
案号 |
(2020)鲁1702执21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林、赵桂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借款本金290000元、利息140278.25元及逾期利息。二、被告刘发彬、刘琳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刘发彬、刘琳承担保证权向被告张林、赵桂平追偿。案件受理费7754元,减半收取3877元,由张林、赵桂平共同负担,刘发彬、刘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