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81********16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801民初2964号 |
案号 |
(2020)云2801执恢4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田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曰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分行偿还截止至2019年3月18日止的信用卡透支本金82507.16元、费用15685.92元、透支利息15829.56元,2019年3月18日之后的透支利息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金卡及普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至透支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田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曰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2680元,由被告田旭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田旭迳付原告,本院不另清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