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402********12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5民初75702号
案号
(2019)沪0115执12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杭州德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12月17日前向原告英迈电子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8,202.04元以及自2018年8月27日计算至2018年12月16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违约金共计8,879.36元,如被告杭州德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以上款项,则违约金应自欠付之日起,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被告杭州德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12月17日前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5,000元;  三、被告于德新、沈慧对被告杭州德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4,687元,减半收取计2,343.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7,343.50元,由被告杭州德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德新、沈慧共同负担,于2018年12月17日前直接给付原告英迈电子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五、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9-01-08
发布时间
2019-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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