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602********26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射洪民初字第2398号 |
案号 |
(2020)川0922执恢4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姜俊赔偿原告周不勇因火灾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146879.67、鉴定费3100元,共计149979.67的80%,计119983.74元。二、由原告周光勇返还被告姜俊租房押金7000元。三、驳回原告周光勇的其它诉讼请求。四、驳回被告姜俊的其它反诉请求。上列一、二项品迭后,被告姜俊还应赔偿原告周光勇损失112983.74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本案收案件受理费1771元,由原告周光勇负担371元,由被告姜俊负担1400元;收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反诉被告周光勇负担20元,反诉原告姜俊负担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