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602********26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射洪民初字第2398号
案号
(2020)川0922执恢4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射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姜俊赔偿原告周不勇因火灾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146879.67、鉴定费3100元,共计149979.67的80%,计119983.74元。二、由原告周光勇返还被告姜俊租房押金7000元。三、驳回原告周光勇的其它诉讼请求。四、驳回被告姜俊的其它反诉请求。上列一、二项品迭后,被告姜俊还应赔偿原告周光勇损失112983.74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本案收案件受理费1771元,由原告周光勇负担371元,由被告姜俊负担1400元;收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反诉被告周光勇负担20元,反诉原告姜俊负担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射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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