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胜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824********59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05民初486号 |
案号 |
(2020)桂0305执10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叶红桃、余玉英返还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逾期利息103290.53元、罚息38118.47元;二、被告叶红桃、余玉英支付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律师服务费损失1500元;三、被告叶胜利、李祖广、贵港市港威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叶红桃、余玉英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3158元、保全费1270元(原告已预付本院),公告费600元,由五被告共同负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向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