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圣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44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83民初6536号 |
案号 |
(2020)冀0983执38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阳、刘斯峨、于树玲、河北圣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北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昶基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河北釜基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沧州市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杨桂梅借款本金15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5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2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本金1500万元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被告刘阳、刘斯峨、于树玲、河北圣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北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昶基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河北釜基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沧州市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刘阳、刘斯峨、于树玲、河北圣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北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昶基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河北釜基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沧州市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诉讼保全费5000元,被告刘阳、刘斯峨、于树玲、河北圣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北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昶基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河北釜基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沧州市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杨桂梅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2010元,减半收取56005元,由原告杨桂梅承担275元,由被告刘阳、刘斯峨、于树玲、河北圣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北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昶基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河北釜基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沧州市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承担55730元,被告刘阳、刘斯峨、于树玲、河北圣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北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昶基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河北釜基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沧州市春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互负连带缴纳责任(诉讼费收款人: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账号:0408011229300163823,限判决书生效之日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斯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03774424245W |
登记机关 |
沧州市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沧州市西环中街90号人大一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