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司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321********10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1321民初656号 |
案号 |
(2020)辽1321执13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朝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司磊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县支行欠款本金人民币136,402.07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宿连庆、陈贺玲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判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3,028元,由被告司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朝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