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野县华盛纺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678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303民初1889号
案号
(2018)豫1303执35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新野金泰电子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贷款本金5000000元以及利息742741.88元,并自2018年6月21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罚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南阳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新野县华盛纺织有限公司、程传茹、齐荣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46800元减半收取23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12-11
发布时间
2019-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成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329767833796U
登记机关
南阳市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县工业园区(上港乡岗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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