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3********12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5民初6016号
案号
(2020)晋0105执48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554317.39元及该款项从2018年1月3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违约金;二、被告许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三、被告李岩、山西汇海元鑫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太原新顺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吕世杰、赵洁、杨东、孙喆对上述第(一)、(二)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岩、山西汇海元鑫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太原新顺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吕世杰、赵洁、杨东、孙喆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许军追偿;四、驳回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46元,财产保全费3894元,合计144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许军、李岩、山西汇海元鑫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太原新顺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吕世杰、赵洁、杨东、孙喆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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