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8********5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184民初787号
案号
(2020)川0184执23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成都欧柏利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崇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本金131044元、违约金6552.2元及利息,合计137596.2元(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欠款本金131044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代偿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二、钟伟、沈红霞对成都欧柏利家具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崇州丰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52元,由成都欧柏利家具有限公司负担,钟伟、沈红霞、崇州丰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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