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401********02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3401民初3063号
案号
(2020)川3401执21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昌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王云、张玲支付给申请人凉山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32486.19及利息、罚息、复息{利息、罚息、复息自2014年8月21日起按《借款合同》(2012)商银借字(营业部)第042号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2、由被申请人四川恒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王云、张玲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3、由被申请人王云、张玲、四川恒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456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昌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11-17
发布时间
2020-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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