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401********0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3401民初3063号 |
案号 |
(2020)川3401执21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昌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王云、张玲支付给申请人凉山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32486.19及利息、罚息、复息{利息、罚息、复息自2014年8月21日起按《借款合同》(2012)商银借字(营业部)第042号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2、由被申请人四川恒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王云、张玲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3、由被申请人王云、张玲、四川恒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456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西昌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