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姜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281********54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民终5645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恢30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192621487】。一、确认原告深圳前海德万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姜艳于2017年5月25日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于2018年9月3日解除。二、被告姜艳、吴景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返还原告深圳前海德万实业有限公司6510000元。三、被告姜艳、吴景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付原告深圳前海德万实业有限公司违约金1600000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