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14********0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13民初15134号
案号
(2020)渝0113执44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凤琴偿还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南支行截至2018年9月19日的分期资金利息及复利18 776.86元,截止2016年12月20日的滞纳金6139.83元; 二、被告李凤琴支付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南支行分期资金本金126 844.48元,并支付2018年9月20日至偿清本金之日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利息,另支付2018年9月21日起每月20日结欠的逾期利息自当月21日至付清逾期利息之日按日利率万分之五逐月计收的复利; 三、被告张洁对被告李凤琴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南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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