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童华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621********21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10309号
案号
(2020)沪0117执79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童华根、潘文珍偿还原告孙兰芳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45,000元,分别于2020年9月15日前支付利息35,000元、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本金200,000元、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本金200,000元及利息10,000元; 二、被告童华根、潘文珍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孙兰芳律师费14,500元; 三、若被告童华根、潘文珍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孙兰芳有权就全部债权一并申请执行,且被告童华根、潘文珍加付利息41,000元并支付自2020年12月1日起以本金4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四、若被告童华根、潘文珍未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原告孙兰芳有权与被告童华根、潘文珍协商以其所有的坐落于上海市松江区荣乐西路399弄6号101室房地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照抵押顺位在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该抵押物另行设定其他抵押、司法限制的除外); 五、案件受理费7,765元,减半收取计3,882.50元,由被告童华根、潘文珍负担(于2020年8月29日前给付原告孙兰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