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晓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1031********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5民初6787号
案号
(2020)晋0105执59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史晓东同意返还原告范飞龙投资资金145000元,利息5000元,合计150000元。支付方式: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二、如果被告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付款,原告有权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剩余未支付款项。三、本案中双方别无其纠纷。案件受理费177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史晓东负担,被告于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最后一笔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0-10-23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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