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031********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5民初6787号 |
案号 |
(2020)晋0105执59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史晓东同意返还原告范飞龙投资资金145000元,利息5000元,合计150000元。支付方式: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二、如果被告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付款,原告有权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剩余未支付款项。三、本案中双方别无其纠纷。案件受理费177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史晓东负担,被告于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最后一笔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时间 |
2020-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