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华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03********0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盘法派民初字第1114号
案号
(2020)云0103执恢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绍华荣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朱宏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及利息(从2014年4月30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朱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795元减半收取7397.5元,及保全费5000元共计12397.5元由被告绍华荣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9-27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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