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石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429********07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428民初253号
案号
(2020)云0428执3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尹永生、夏石英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江支行尚欠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96774.01元及截止2018年10月12日利息1841.28元,共计198615.29元;之后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1.756%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于次年一月一日按《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随基准利率进行调整,利随本清。二、被告尹永生、夏石英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江支行律师代理费2000元。三、被告刘利明、刀荣仙对被告尹永生、夏石英上述第一、二项的应偿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刘利明、刀荣仙在承担本判决第三项还款责任后,依法享有向被告尹永生、夏石英追偿的权利。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