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铁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802********2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5民终604号 |
案号 |
(2020)云0524执10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05民终60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限被告李铁兴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归还原告汤自文借款300000元。本案一审征收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李铁兴负担,原告已退费,被告未缴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