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燕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27********3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702民初615号
案号
(2020)桂0702执12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燕明归还原告黎美芳借款本金42717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42717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67元,由原告黎美芳负担201元,被告杨燕明负担466元,被告杨燕明应负担的诉讼费在给付上述案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黎美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09-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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