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324********3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7民初21638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129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郑文偿还申请人刘雁宇欠款人民币11432.76元;二、被申请人郑文支付申请人刘雁宇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欠款11432.76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5%的标准自2019年7月31日起计算至欠款11432.76元实际偿还之日止)三、被申请人李亚民对被申请人郑文上述第一、二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被申请人李亚民偿还申请人刘雁宇欠款人民币10932.75元;五、被申请人李亚民于支付申请人刘雁宇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欠款11432.76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5%的标准自2019年7月31日起计算至2019年12月19日止,以欠款10932.75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5%的标准自2019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欠款10932.75元实际偿还之日止)六、被申请人郑文对被申请人李亚民上述第四、五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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