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胜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3********81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3103民初359号
案号
(2020)云3103执13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郭胜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偿还原告寸代升借款本金165305.83元,并承担自2016年6月4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寸代升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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