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胜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3********8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3103民初359号 |
案号 |
(2020)云3103执13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芒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郭胜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偿还原告寸代升借款本金165305.83元,并承担自2016年6月4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寸代升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芒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