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强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11********31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11民初7982号
案号
(2020)辽0211执47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强健给付原告杜玉翠借款70,000元及利息5,900元(自2018年7月9日起至2019年7月3日止,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支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9元(原告已预付,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部分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8-05
发布时间
2020-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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