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计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724********2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803民初3847号 |
案号 |
(2020)陕0803执13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钱计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董彩富借款本金246000元及利息(计息时间从2011年5月30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已付利息6000元),月利率按20‰计算;二、被告钱计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董彩富从2011年5月30日起至2016年12月30止借款本金54000元的利息,月利率按20‰计算。案件受理费2900元,执行费4400元,由被告钱计成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