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计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724********21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0803民初3847号
案号
(2020)陕0803执13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钱计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董彩富借款本金246000元及利息(计息时间从2011年5月30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已付利息6000元),月利率按20‰计算;二、被告钱计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董彩富从2011年5月30日起至2016年12月30止借款本金54000元的利息,月利率按20‰计算。案件受理费2900元,执行费4400元,由被告钱计成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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