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群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123********23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122民初2283号 |
案号 |
(2020)浙0122执24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桐庐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潘建新归还原告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5 0 0 0 0元,并支付 2 0 2 0年 6月3 0日前的利息 1 4 3 4 8. 7 7元及后续利息(自 2 0 2 0年 7月 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原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被告王群娅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