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长城建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64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321民初1253号
案号
(2020)鲁0321执恢3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桓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长城建设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巩向玉借款410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付清。二、被告山东长城建设有限公司以41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支付原告巩向玉自2011年11月23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 656元,由被告山东长城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隐匿财产规避执行,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016411264XD
登记机关
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张店西五路北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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