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383********01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渝0118民初9112号
案号
(2020)渝0118执33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9)渝0118民初9112号一、解除原告陈正兵与被告龚超、重庆中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二、由被告龚超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前退还原告陈正兵房款、中介服务费、评估费、家具费、防护栏及纱窗费共计 266170 元;三、由被告龚超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前支付原告陈正兵利息及违约金共计 30000 元;四、若被告龚超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则从 2019 年 8月 22 日起以未付款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原告陈正兵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五、原告陈正兵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3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3875 元,保全费 1845 元,由被告龚超承担(此费原告陈正兵已预交,被告龚超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前支付原告陈正兵)。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5-25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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