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化县客家山泉环保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5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421民初782号 |
案号 |
(2020)闽0421执8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胡汉泉应偿还吴湘奎款项450000元,该款应于2020年9月26日前偿还5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100000元,余款30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胡汉泉若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第一款不再履行,应即时偿还吴湘奎借款本金448000元及自2016年2月6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已偿还款项先抵扣利息,再折抵本金);三、宁化县客家山泉环保制品有限公司对以上一、二项胡汉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4025元,由胡汉泉、宁化县客家山泉环保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明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汉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424559598955Q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宁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宁化县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楼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