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化县客家山泉环保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959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421民初782号
案号
(2020)闽0421执8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胡汉泉应偿还吴湘奎款项450000元,该款应于2020年9月26日前偿还5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100000元,余款30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胡汉泉若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则第一款不再履行,应即时偿还吴湘奎借款本金448000元及自2016年2月6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已偿还款项先抵扣利息,再折抵本金);三、宁化县客家山泉环保制品有限公司对以上一、二项胡汉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4025元,由胡汉泉、宁化县客家山泉环保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汉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24559598955Q
登记机关
福建省宁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宁化县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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