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季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127********3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125民初763号
案号
(2020)鄂1125执17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浠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邵季平向原告陈险庚立据借款本金5.4万元,于2020年9月1日前向原告付清;二、如果被告邵季平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自2018年3月18日起按月利率20‰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至被告履行完义务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10-26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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