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9********78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18民初5110号 |
案号 |
(2020)渝0118执66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0)渝0118民初5110号由被告唐煌、钟莉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陈远开借款本金1 500 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 500 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 560元,减半收取12 280元,由被告唐煌、钟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