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凌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1********1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421民初1976号
案号
(2020)湘0421执11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凌林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祝成龙借款本金17,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5元,减半收取12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03元,合计325.5元,由被告凌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11-02
发布时间
2020-12-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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