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庞永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3********95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003民初1357号 |
案号 |
(2020)豫1003执26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庞永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丙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285721.60元。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丙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132452.12元。三、驳回原告张丙萱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180元,由被告庞永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时间 |
2020-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