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万权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3********6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003民初2174号
案号
(2020)豫1003执25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万权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被告刘慧娟、刘潘峰、孙树芳、万永伟、岳彩对被告万权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由所有被告承担,鉴定费2000元由被告万权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1-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