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尚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223********3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12民初21403号
案号
(2020)京0112执46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尚磊、被告姑苏区董薇汽车服务经营部赔偿原告曲新月车辆修费33 000元、拖车费400元、车辆贬值损失2000元,合计35 4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曲新月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以公告费票据为准),由被告尚磊、被告姑苏区董薇汽车服务经营部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1136元,由被告尚磊、被告姑苏区董薇汽车服务经营部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5-22
发布时间
2020-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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