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02********16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8民初22119号 |
案号 |
(2020)沪0118执86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星亿梓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回购款7,900,000元及内部收益(以7,9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的标准,自2014年1月27日起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李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星亿梓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律师费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468.30元,由被告李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