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106********2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11263号
案号
(2020)沪0118执85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市青浦凯阳进修学校、被告冯斌应共同退还原告黄雪莲服务费人民币30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具体支付方式为被告上海市青浦凯阳进修学校、被告冯斌应于2020年8月31日之前退还服务费10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6,050元,应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退还服务费10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966.67元,应于2020年10月31日之前退还服务费10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500元; 二、如果被告上海市青浦凯阳进修学校、被告冯斌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任意一期款项,则两被告应立即退还原告黄雪莲剩余服务费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未支付服务费金额为基数,按照24%的年利率,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计算至实际退还之日止); 三、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4,920元(原告黄雪莲已预缴),由被告上海市青浦凯阳进修学校、被告冯斌共同负担,此款两被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黄雪莲。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0-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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