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1********06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沪0114民初11553号 |
案号 |
(2020)沪0114执73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陈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毛音音34,259.51元; 本案受理费3,534.16元,由被告陈宏负担1,202.53元,被告郑敏负担2,331.63元(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