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努尔孜帕·夏合力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4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5民初2831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23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努尔孜帕·夏合力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郭伟支付欠款15000元,利息565.5元,合计15565.5元并从2019年9月5日起承担本金15000元0.47125%的月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3元,由被告努尔孜帕·夏合力旦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