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30********48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0104民初7160号
案号
(2020)新0104执30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市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刘振飞、常桂英、潘辉返还信用卡借款399979.95元;2.被告刘振飞、常桂英、潘辉支付利息及滞纳金54115.2元;3、被告刘振飞、常桂英、潘辉支付利息及滞纳金自2017年12月5日至实际付清之日;4、被告刘振飞、常桂英、潘辉支付律师费19464元;5、被告中华联合财险乌市分公司在40万保险责任内承担赔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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