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30********48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0104民初7160号 |
案号 |
(2020)新0104执30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市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刘振飞、常桂英、潘辉返还信用卡借款399979.95元;2.被告刘振飞、常桂英、潘辉支付利息及滞纳金54115.2元;3、被告刘振飞、常桂英、潘辉支付利息及滞纳金自2017年12月5日至实际付清之日;4、被告刘振飞、常桂英、潘辉支付律师费19464元;5、被告中华联合财险乌市分公司在40万保险责任内承担赔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